铜鼓县曝光4起典型案例:某超市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被罚
案例一:查处王某经营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食品案
2025年9月25日,铜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举报材料。经查,王某销售的声称有减肥功能的产品中被检测出含有西布曲明成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铜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对减肥产品经营户的建议:从具备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的正规厂家采购,留存供货凭证、检验报告,建立进货台账,确保产品可追溯。减肥产品经营需坚守合规底线,以安全、科学、诚信为核心,从产品、宣传、销售、售后全链条管控,规避经营风险,实现长期稳健发展。
消费提示:很多问题减肥产品通过非正规渠道销售,隐蔽性强、售后无保障,一旦出现问题很难追责,建议优先选择正规商超、药店、电商平台官方旗舰店等渠道购买;警惕宣称“快速见效、强效燃脂”的产品,可能非法添加西布曲明、利尿剂、泻药等违禁成分,易导致心悸、失眠、腹泻、肝肾损伤等健康风险;不轻信“神秘配方”“保密成分”,正规产品配料表应清晰、真实。健康减肥的核心是:合理饮食+规律运动+良好作息。任何减肥产品都只是辅助手段,不能替代健康生活方式。
案例二:查处某个体户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案
经查,某个体户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2026年1月23日,铜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对市场经营主体的建议:年报是市场主体的法定义务,也是信用建设的基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早报、准报、实报是关键,提前准备材料、核对数据、避峰填报,既能规避风险,也能维护良好信用,为经营发展保驾护航。
案例三:查处某超市未经登记擅自从事作坊食品生产案
2025年10月29日,铜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12345平台投诉单。经查,某超市在未取得许可的情况下自制包圆销售,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铜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对超市的建议: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超市在未取得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将自制食品存放于经营场所销售区域。
消费提示:购买超市自制食品时,应查看经营场所是否公示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对未取得相关资质的自制食品谨慎购买。
案例四:查处某超市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2025年7月25日,铜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12315平台投诉单。经查,某超市存在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六神宝宝舒痱沐浴露”(生产许可证:沪妆20160006,限用日期20250302)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铜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对化妆品经营户的建议: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查验供货商资质、化妆品备案、注册信息、检验合格证明,逐批次核对生产日期、保质期、使用期限,不采购、不接收过期、来源不明化妆品。建立健全台账管理,完整记录进货、销售、库存信息,做到来源可溯、去向可查、责任可究,留存相关凭证不少于2年。强化临期/过期商品管控,对化妆品实行分区存放、近效期预警,设置临期专区并明确标示。对超过使用期限、变质、破损化妆品立即下架、封存、登记销毁,严禁重新上架销售。规范陈列与标签管理,确保标签清晰、内容真实,与备案信息一致,不虚假宣传。
消费提示:选购化妆品时,认真核对产品名称、生产企业、生产日期、保质期/使用期限、备案/批准文号,拒绝购买无标识、标识不清、超过使用期限的产品。优先到证照齐全、信誉良好的商场、超市、专卖店购买,不轻信无证微商、流动摊贩、不明来源低价化妆品。妥善保管购物小票、发票、支付记录等,便于出现质量问题时维权追溯。开封后按说明使用,留意开封后使用期限;如购买到过期、假冒、不合格化妆品,可保留证据,及时拨打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